女子懷孕3個月發現丈夫有外遇 被打後跳下4樓


 懷孕3個月丈夫出軌還施家暴,起訴離婚獲10萬元賠償。這是3月4日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出台《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》後,昨天,惠濟區法院審理的全市第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,也是三八婦女節後又一起婦女權益受侵害的案件。

2011年初,在廣場舞朋友的介紹下,曾有過一段婚姻的李梅認識了48歲的劉軍,劉軍也是有過一段婚姻的人,相同的經歷讓兩人的感情與日俱筯,同年的8月,李梅和劉軍便領取了結婚証。
  婚後第2個月,李梅便懷孕了。
  但僅3個月後,李梅卻發現丈夫劉軍有外遇,並且這個“潛伏已久”的第三者也已懷孕。
  自覺愧疚的丈夫劉軍不停地道歉希望能夠挽留李梅,婚姻挽回他還寫了份保証書,“保証以後不再聯系第三者,如果做不到,淨身出戶,房子留給李梅和孩子”。
  在劉軍的多次保証和誠懇的道歉下,李梅原諒了新婚不到半年的丈夫,但是她的心里開始有了一道坎兒。
  不久之後,47歲高齡
加上心理打擊,李梅意外婚前調查流產了。這些變故讓兩人感情一天天惡化,兩人經常吵架,更甚者劉軍會動手打李梅。

  不久之後,“小三”生下一個男孩的消息傳來調查外遇,劉軍打李梅打得更狠了。2013年3月的一天,醉酒的劉軍回到家因為一些瑣事便開始毆打李梅,絕望之下,李梅從4樓跳下,造成多處軟組織損傷。
  “那是我引產後沒幾天,他要求我陪他一起去吃飯,跳舞,我不願意去,回來後我們發生爭執。”李梅說,回家後,劉軍埋怨她不知道心疼他,罵她打她,她才生氣跳的樓。
  一年之後的2014年3月,倆人又因為瑣事發生廝打,劉軍將李梅的頭、面部、腰身等身體部位打傷,後經鑒定傷勢構成九級傷殘,劉軍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年零3個月。
  傷心欲絕的李梅將劉軍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,並請求法院判決劉軍支付其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失費共計25萬元。

李梅離婚向法庭提交了9組証據。有劉軍寫的認錯道歉保証書、誠信保証書,還有保証協議書、“小三”發給劉軍的短消息照片以及她住院的病歷和傷殘鑒定文書等証據。
  在李梅出具劉軍寫給她的保証協議書中寫道:“我若做不到對李梅專一,我就淨身出戶,房子留給李梅和孩子,並支付精神損失及撫養費200萬元。”道歉保証書和誠信保証書也都提及自己犯下的過錯,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  “我的牙齒缺失,面部、頸部多處表皮剝脫,都是他打我的証據。”李梅指著住院病歷和傷殘鑒定書說。
  經審理法院認為,被告劉軍在與原告李梅婚姻存續期間毆打李梅,致使李梅受輕傷,並在為李梅出具的保証書中自認與別人育有一子,導致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破裂,李梅要求離婚,被告劉軍同意離婚,本院予以准許。
  因劉軍系過錯方,李梅要求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  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被告的過錯程度、履行能力,准予李梅與劉軍離婚,被告劉軍支付原告李梅損害賠償10萬元。